滦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滦南县安诺药房等
4家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通报
各定点医药机构:
滦南县安诺药房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被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如下:
1滦南县安诺药房
2滦南县诚惠大药房
3滦南县同济堂大药房
4滦南县守康大药房
根据《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即日起与以上4家零售药店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药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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