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滦南快办严惩非法采砂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王金龙唐山报道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违法状态,保护滦南县生态平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年9月10日,河北省滦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长张宝刚指着已经完成修复的鱼坑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作出如上表述。

年8月26日,本报报道了“滦南县一农庄现巨型盗采砂堆”后,滦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核查核实、现场勘测、刑事侦办、问题整改等工作。

根据滦南县公安局环安大队大队长江艳丽向记者提供的调查处置情况报告,目前事实已基本查清,嫌疑人刘某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相关涉案人员正在深挖彻查之中。

同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在保存证据不影响案件侦破的前提下,对洋埝鱼坑两处砂堆进行回填,恢复原貌,9月4日已整改完毕;对负有监管责任的2个单位、6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后的鱼塘。受访者/供图

接受监督快办严惩

“8月26日,《中国经营报》的报道刊发之后,当天下午,滦南县就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小组,并且在当天下午就完成现场勘查,固定了相关证据。”滦南县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对于滦南县的非法采砂一事,我们接受监督,对于相关案件,做到快办严惩。

9月10日,本报记者在滦南县县城北部滦海公路北侧看到逾百亩的一处鱼坑已经完成整改,原来位于鱼坑南侧、西侧的两处砂堆已经完成回填。同时,相关的采砂设备也全部拆除。

据滦南县方面向本报提供的资料显示,上述鱼坑在年3月,由滦南县倴城镇周官寨村村民王某以其弟名义与倴城镇马官寨村、程庄镇大顾庄村村委会签订了洋埝鱼坑承包协议,期限为30年,用于水面养殖。年5月,滦南县因修建滦海公路,征用部分鱼坑,其余部分鱼坑承包人可以继续经营使用。

年3月至5月,王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伙同其他两人在洋埝鱼坑内进行非法采砂。有关部门巡查中发现其违法行为后,立即进行了查处并严厉打击,3名当事人被判刑,查扣砂方约1.3万立方米,封存于现状堆放处至今。

此次《中国经营报》报道的盗采砂堆系鱼坑承包人近期在未取得采砂、采矿许可证情况下,私自从鱼坑内抽取并就地堆放。经鉴定,砂堆砂质为特细砂,现市场价格约为20.7元/立方米。两处砂堆共占地19.66亩(南侧4.23亩、北侧15.43亩),平均高度4.5米,砂方总量5.9万立方米(其中含年查扣封存砂方1.3万立方米、年后新增非法采砂4.6万立方米)。经相关部门认定,当事人私自抽砂,属无证采砂,涉嫌违法。

据了解,8月26日,滦南县资规、水利等部门完成现场踏查,固定相关证据,将结果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快速侦办,查获砂土2堆、吸砂机7台、推土机2台;根据相关证据,随即完善法定受立案手续,传唤、抓捕、审讯犯罪嫌疑人。同时,滦南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介入此案,对洋埝鱼坑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

加强监管严防非法盗采

“滦南县将坚决落实省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滦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福增向记者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修复、密切看护、强化监管,坚决杜绝类似盗采问题的发生。

洋埝鱼坑权属倴城镇马官寨村和程庄镇大顾庄村,是20世纪50年代兴修水利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低洼坑塘,现地类性质为坑塘水面(地类编码),与DPO庄园相邻,但不在DPO农庄范围内。另外,滦南县DPO庄园原为年与台湾享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现代农业种植园,后因经营不善,改为蔬菜大棚种植园。

“其实,洋埝鱼坑并没有在DPO庄园里,二者相邻,一路之隔,所以被混淆了。”倴城镇主任科员刘毅说。在滦南县年8月8日下发的选址意见中也表明了二者的地理位置,“DPO农庄项目位于滦南县倴城镇徐官寨村东北、洋淀水库(洋埝鱼坑)西侧”。

值得注意的是,滦南县除了对洋埝鱼坑加强监管之外,还对辖区内的其他砂石销售点进行排查。滦南县委、县政府已经制定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相关文件,从8月2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河道、坑塘和砂石销售点开展大起底、大摸排、大整治,发现问题,严处重罚。

(编辑:卢志坤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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