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一男子酒后在曹妃甸足疗店无故打人

年2月16日0时许在曹妃甸区唐海镇某足疗店,桑某某(男,27岁,唐山市滦南县人)酒后无故对足疗店工作人员张某某进行殴打,桑某某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目前桑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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