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涉嫌销售过期失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滦南县永丰劳保门市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情况下销售产地标识为新乡市华西卫材有限公司一次性医用口罩(粉色),产品注册证编号为豫食药监械(准)字第号,批号:,该口罩产品合格证标注的生产日期是年11月2日,失效日期是年11月1日,该口罩已过期失效,产品货值金额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涉案过期一次性医用口罩(粉色)1小包,罚款元。

疫情防控工作人人有责,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合力。若您发现身边存在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您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与全市人民一起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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