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年中央财

为做好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冀农办发〔〕21号)文件精神,重点从我县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优中选优,选择基础设施完善、制度健全、土地流转规范、交通便利的家庭农场打造2个可学可推广的精品示范农场予以扶持。项目补助资金共计30万元,每个农场补助15万元。一、申报日期年8月2日至8月5日二、申报方式根据拟建设项目形成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滦南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办。三、申报条件(一)家庭农场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工商部门注册。(二)对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特别是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入选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三)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相关信息必须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四)积极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工作;承担县级主管部门交办任务或项目;承担省级以上工作会议、培训会议参观现场;农业农村部收录的家庭农场典型案例优先。(五)已享受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家庭农场除外四、补助环节和方式项目重点打造“精品示范基地和优质农产品”的原则,家庭农场资金支持环节突出“品种、绿色、模式”,家庭农场项目从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从事绿色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探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进行补贴。家庭农场可就以下一项或几项内容申请补助。(一)补助环节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投入补贴。支持家庭农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装备,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购买相关服务等;支持粮食类家庭农场,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节水效果好、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节水种植技术和节水抗旱新品种等。从事绿色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投入补贴。支持家庭农场进行标准化生产,推进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认证和创建等;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探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投入补助。支持家庭农场依托主导产业发展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家庭农场开展订单生产、循环农业等高质高效发展模式给予补助。其他方面投入补助。支持家庭农场进行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也可用于支持家庭农场为扩大生产经营贷款、为抵御风险购买的农业保险的贷款利息和保费补助。(二)补助方式统一采取先建后补资金支出方式。五、建设期限各项目承担主体制定项目申报书,并按项目申报书实施项目,并在年11月底前完成,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准备工作。联系人:付建勇联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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