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

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最高检通知要求和省委、市委、县委防控疫情工作部署,即日起,滦南县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唐山市滦南县南大街A2号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

2.登录网络。请登录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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