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委巡察办巡察公告

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关于开展项目建设领域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小微腐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及县委统一部署,县委派出专项巡察组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家单位开展项目建设领域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微腐败”专项巡察,巡察时间为年9月初至10月上旬,专项巡察组信访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县委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涉巡领域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落实政策有差距、履职尽责不到位、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巡察期间,设值班(工作时间受理);电子邮箱:ln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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