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为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加强领取待遇人员管理,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止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我市于年5月启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脸识别系统”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认证范围:
目前在我市、县(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工伤职工、失业人员和按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人员以及新增领取待遇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每年认证一次,今年5、6月进行采集认证工作,以后每年4、5月进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每年认证两次,今年5、6月和11、12月进行采集认证工作,以后每年4、5月和11、12月进行;
工伤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每年认证一次,今年5、6月进行采集认证工作,以后每年4、5月进行;
失业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每月月初至20日进行认证。
三、认证方式
1、智能手机自助认证:(推荐使用)
已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可以自己或者身边的亲属用智能手机下载“老来网”手机自助认证APP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自助认证。
2、现场认证:认证信息提交后出现错误或认证失败,多数是因为没有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照片模糊、时间跨度太长无法分辨以及身份证或姓名有误等,需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县社会保险局相关认证窗口或居住地附近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以及我市其他市、县两级社保机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窗口采集建立人脸照片模板(确属行动不便的可申请上门服务认证),现场认证可全域通办。
四、未通过资格认证人员业务处理
规定的认证时间过后,社保经办机构统计未通过人员明细,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进行待遇暂停发放;失业人员连续3个月未进行资格认证的进行待遇暂停发放。
停发待遇人员在补办完毕资格认证工作后,经过审批,从停发之月起恢复并予以补发相关待遇。
享受社保待遇是您的权利,配合资格认证是您的义务!谢谢您的合作,祝您身体健康!
滦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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