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滦南县部分单位招聘44人

为缓解我县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4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二、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三、招聘单位及人数共招聘辅助工作人员44人,其中:政法委1人、检察院15人、武装部5人、生态环境分局23人。四、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滦南县户籍(或已婚报名人员配偶为滦南户籍);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数量及条件要求详见《滦南县部分单位年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的辅助工作人员、合同期内的辅助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生;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五、招聘程序(一)发布公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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