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9日中午12时左右,河北滦南县柳赞镇古柳线鹏胜水产门口,张永焕驾驶摩托车左转时,将后方驶来的另一摩托车撞倒。张永焕随后逃逸。
目击者朱振彪随后驾车追赶张永焕,期间多次报警。
张永焕来到铁轨边,站到两轨之间,被火车撞死。
张永焕的儿子张殿凯将朱振彪告上法庭,声称因为朱振彪的追赶,导致其父张永焕在铁轨上被火车撞死,要求朱振彪赔偿各项费用共六十余万。
朱振彪表示,自己当初“见义勇为”去追肇事逃逸者张永焕,被人告上法庭实在冤枉。
年2月12日,河北省滦南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法院宣判后,原告方表示要上诉。
这又是一次正义与法治的胜利!
见义勇为,是应当大力弘扬的美好道德,而不应当被巨婴与小人、碰瓷者所裹挟!
而正义与与法治胜利的判决,在年本案已经是第二例!第一例是郑州中院的电梯内劝阻抽烟的经典判决!
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电梯内劝阻他人吸烟的杨某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7维君看来,郑州中院与滦南县法院是有担当的法院,还有一批有担当的法官,才能作出如此有担当的判决,这是法治的一场大胜,必将重塑、再造我们已经丢失太多的道德!
说起影响社会道德的判决,不得不提有名的“彭宇”案。虽然现在彭宇说他确实撞人了,可是一切太晚了。这个判决对于我国道德体系影响、更准确的说是破坏,是深远的!并直接造成了不敢扶老人,也造成了有些老人以此而碰瓷!可谓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道德的滑坡。
由曾经的“彭宇”案再来看“劝阻吸烟案”、“追赶逃逸者致死案”,更能感受法治精神怀法治本身的力量、情怀,感受法治对于道德的价值所在。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本身就是道德的补充,而法律反过来则引导着道德!所以,“彭宇”案才能对道德有这么强烈的影响。
而进入年,我们一再看到可以对冲负面效果深远的“彭宇”一案的、极具弘扬正能量的、意义重大的判决!
“劝阻吸烟案”经典判词: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追赶逃逸者致死案”经典判词: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这是难得的经典判词,这样的判词才生动道出了立法的原意、向国民阐述了法治的精神!这这判决书,将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经典与里程碑!
而立法的原意与法治精神即是:促进社会文明、引导道德的提升!
很简单,能捍卫立法原意与法治精神的判决是好的判决,而违背立法原意与法治精神的判决就是坏的判决。“劝阻吸烟”二审判决、“追赶逃逸者致死案”判决就是好的判决,而“劝阻吸烟”一审及“彭宇案”就是典型的坏的判决。
“劝阻吸烟”一审判决,与当年的“彭宇案”一样,必将导致全体国民不再关心公共利益,将会视各种违法、违规甚至犯罪行为而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另一方面则会造成恶人横行、道德沦丧。
有人会以“彭宇案”终归是判对了,因为彭宇确实是撞人了!可是真正的法治和立法时的原意,所看的不是单单的某个人、某件事,而是对整个社会、对道德与价值体系的影响。如果当年“彭宇案”的判决是相反的,虽然老者蒙受了冤屈、彭宇逍遥了法外,可是我们会有遇见老人不敢扶起、会有那么多老人故意碰瓷吗?我们的道德会有这么大幅度的滑坡吗?
7维君认为,这才是法治与法律的价值所在!捍卫的是最大的价值和道德!
郑州中院、滦南县法院的主审法官,用对法治、法律的担当,用对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的深度理解,主动作为,扭转乾坤,为中国道德体系的再塑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必将载入史册!
7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