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办案不坐堂唐山多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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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实地考察解纠纷

近日,迁西法院深入不动产查封现场,成功调解了案外人某文旅公司申请执行异议一案,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了解到此案涉及多处不动产解封,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经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后,办案人员亲自到查封现场对查封的不动产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核对,并召集当事人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当场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外人某文旅公司撤诉。事后,当事人对迁西法院干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接地气的工作方法表示由衷钦佩。

迁西法院始终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深刻体会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眼前。

玉田:网上坐堂也是堂

近日,玉田法院运用智慧法院成果,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结束后获得了当事双方的一致好评。

被告张某驾驶机动车与步行过马路的王海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王海某的近亲属将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查,王海某家住辽宁省,其妻因病已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年老体弱、孩子仍在上学,家庭惨遭不幸,生活困难。考虑到此情况,主审法官赵志全建议利用互联网开庭审理,既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又为当事人节省路费、食宿等方面开支,避免其长途奔波。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网上庭审如期开庭,整个过程严肃有序,视频传输清晰流畅。

玉田法院将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继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精细、精准司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乐亭:到监狱调解离婚案

近日,乐亭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原告齐某起诉被告马某离婚,但被告马某现关押在冀东某监狱,为在押人员。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审判团队决定在监狱进行一次特殊的庭审。

经与监狱联系,确定了庭审日期后,审判团队按照监狱的有关要求进行庭审准备工作。庭审当天,审判人员驱车一百多公里早早地来到被告马某的关押地点,但恰逢临时停电,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法官当即改变策略,征得监狱同意进入监区内与被告面对面进行调解。

铁窗能隔绝脚步但隔绝不了双方的交流。调解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释法明理、辨法析理,打消了马某在子女生活、教育上的顾虑,同意离婚。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就此化解。调解结束后,被告马某痛哭流涕,表示一定好好改造,接受教育,出狱后也会承担起对子女的责任。

此次特殊庭审,在充分保障原被告双方诉讼权利的同时,也起到了定分止争、司法为民的目的。乐亭法院将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依法办案、能动司法,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滦南:养老院内的扶养费纠纷案

近日,滦南法院法官走进养老院,成功调解一起婚内扶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与被告是再婚夫妻,被告有固定收入,原告无收入来源且行动不便,二人均在养老院内居住生活。原、被告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纠纷,被告一气之下不再继续缴纳在养老院居住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从而导致原告无法继续在养老院居住。为此,原告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等因素,办案人员在通过其子女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又走进养老院,到老人床前了解老人的真实想法,以便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养老院中,主办法官认真询问老人的意愿,得知,原、被告之间感情尚在,且均希望居住在一起,只是双方子女之间存有矛盾。随后,办案法官对原、被告子女进行了劝说与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子女握手言和,老两口重归于好。被告儿子为原告缴纳了相关费用,老两口继续共同生活在了一起。

迁安:居民楼中忙调解

近日,迁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顺利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家住蔡园楼区的李某因楼上住户漏水导致家里客厅和厨房被淹,不仅造成了财产损失,也给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多次与楼上住户韩某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要求韩某赔偿相关财产损失并修缮房屋。

案件受理后,马兰庄法庭工作人员主动利用午后休息时间组织人员到现场勘查,仔细地对房屋的受损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对受损物品一一进行登记,耐心地和当事人李某沟通并劝解。

李某情绪十分激动,声称“无论等待多长时间,花费多少费用,都要对损失进行司法鉴定”,不准备与韩某进行和解。交谈中,工作人员得知楼上住户韩某长期不在本地居住,她的房屋出租给了他人,是租户用水不当导致李某家客厅和厨房被淹。

在勘查完现场之后,办案人员及时与韩某取得联系,结合现场照片和录像,细致地与韩某分析了李某楼房被淹的受损情况,耐心地和她讲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劝告韩某从邻里和睦的角度考虑,积极合理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韩某表示,其不是不愿意配合法庭工作,而是由于李某在事情发生后恶语伤人引起了抵触情绪,再加之不是本人原因导致李某家被淹,所以一直没有与李某解决此事。

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办案人员当即组织双方就地调解。水滴石穿,经过办案人员一系列的普法教育和劝说后,韩某表示愿就合理损失进行赔偿,李某也为自己的出言不逊向韩某表达了歉意,并不再要求司法鉴定。最终,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不仅减轻了当事人可能因司法鉴定导致人财物方面的诉累,同时传递出了邻里和睦的价值导向,充分彰显了法律对权利的保护和对群众的关怀。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迁安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真正通过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迁西法院、玉田法院、乐亭法院、滦南法院、迁安法院、唐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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