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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县委派出五个巡察组,分别对县委办(档案馆)、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滦南经济开发区、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委党校、县医院等14个单位开展巡察,时间为年5月15日至7月31日。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等,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巡察期间,设征求意见箱、值班电话和电子邮箱。同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县委巡察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委政法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直机关工委,值班(工作时间受理),电子邮箱:ln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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